《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四部委联合印发金融机构治理相关文件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转发单位:广东省企业金融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日 协会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各会员企业:为方便大家掌握金融行业合规治理规则,在信托合作、投融资对接、合作机构尽调过程中做好信用风险把控,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转载。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支持非公有制金融机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金融法治,加强央地协同,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将扎实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有效性,以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66349&itemId=928 1.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原文发布时间:2026年7月31日 3.转载说明:广东省企业金融协会全文转载此文,未对原文内容进行修改、删减、篡改。文章所有解释权归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委所有,协会仅做政策传播,不承担政策解读、行政认定相关责任。如需办理合规认定、落地执行,请以四部委官方答复为准。 广东省企业金融协会 2026年8月2日 |